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駕駛去年4月間酒駕行經一間加油站,加完1375元的油卻拒不付款,因而被警方逮捕。雖然劉男辯稱不是故意不付錢,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他加霸王油的意圖明顯,日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罰金1萬5000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5日。
▲劉男酒駕還加霸王油,結果當場遭警方逮捕。(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劉男2023年4月8日在不詳地點飲用酒類之後,仍在晚間10時許開車上路,並前往一間加油站,他向加油站員工表明要加油,卻在加完1375元的油之後,拒絕付款;站長無奈報警,警方當場對劉男進行酒測,測得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酒測值超標,隨即便把人逮捕。
劉男矢口否認酒駕、加霸王油,他辯稱,自己是在加油站的廁所內喝酒,車子沒有移動,也不是故意不付錢,他的錢放在家裡,只是當時沒有人能幫忙送過來。
但站長證稱,員工通報說劉男不付油錢,他走到駕駛座旁邊試圖溝通,當時就已經聞到酒味,在警方到場之前,劉男有下車去一趟廁所,大概就一般小號的時間,出來之後有在洗手台前待了一下,除了在廁所的那段時間,其他時間他都看得到劉男,對方並沒有在站內喝酒。
此外,桃園地院法官當庭檢視警方的密錄器檔案,並未拍到劉男的車上有酒瓶或酒罐,因此認定他待在加油站的期間根本沒喝酒。至於加霸王油的部分,法官認為,從劉男拒絕付款到警察獲報前來,有超過半小時的時間,劉男卻從未聯絡他人前來幫忙付款,僅空口稱要找里長,顯然就是意圖要加霸王油。
最終,法官並未採信劉男的說詞,並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5個月,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罰金1萬5000元,僅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5日,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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