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若在台灣1動作」可能免坐牢 律師提2關鍵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網紅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柬埔寨自導自演遭詐團凌虐洗劫,被警方逮捕判刑2年、罰款400萬柬幣,刑滿後再驅逐出境。晚安小雞、阿鬧火速被判刑,有台灣律師提出2大重點,直言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只要有一個動作就可能不用被關。

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因在柬埔寨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火速被判刑2年。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絲團貼文表示,晚安小雞如果在台灣,這樣的行為怎麼處罰?
這種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有:

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所以看起來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兩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兩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當局判刑2年。(圖/翻攝自Facebook/cambodiapolice)

不過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再幾天內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

在台灣,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

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啊!

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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