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面沒穿」套人夫衣服陪跨年同睡 女同事判賠1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蘋(化名)因前往已婚同事A家中,還脫去內衣、穿上對方衣服同床共枕,遭到A男的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她強調自己不知道同事已婚,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A男妻子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女人、女性、性行為、性愛、上床。(示意圖/CFP)

▲小蘋被指控與人夫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蘋因為工作關係與丈夫認識,明知丈夫已經結婚,仍在2023年1月間趁她出國時,跑到家中與丈夫幽會,還脫去內衣穿上丈夫的衣服,兩人同床共枕,種種行為顯然侵害到她的配偶權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小蘋則辯稱,和A男平時互動不多,只知道對方有交往多年的對象,但不知道他們已經結婚,況且,她曾多次詢問A男是否結婚了,對方都否認,直到2023年元旦受邀一起跨年,當晚借住男方父母家中,受到男方兄姊質問,才知道A男已經結婚。

至於同處一室的事情,小蘋表示,證據影片只拍到臥房內部狀況,她當時背對鏡頭坐在床角,但衣衫整齊,並無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為;退一步而言,就算認為她應該負責,但A男已承諾願意負擔全部責任,並拿出40萬元達成和解,她應當也同免責任,不用賠償。

不過,A男出庭證稱,早在跨年前一周就向小蘋表明已婚的身分,一起過夜的那天晚上,小蘋確實脫掉內衣並穿上他的衣服,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而針對賠償一事,他強調,那40萬元是離婚的賠償,並非外遇賠償。

另外,人妻曾委託兄長質問A男及小蘋,並錄影存證,當時A男問小蘋,「妳知道我結婚了嗎?」小蘋回答「知道」。對此,小蘋解釋,她回答知道是為了配合A男的要求。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的學歷為大學畢業,且已工作多年,並非知識淺薄、毫無社會經驗的人,接受質問時也知道人妻的兄長正在錄影,所取得的資料日後可能會作為證據使用,甚至因此受到提告求償,她卻還是選擇「配合A男的要求」,顯然有違經驗法則。

法官接著說道,小蘋明知A男已婚,仍前往對方家中,還在臥室裡單獨相處、脫去內衣並穿上對方的衣服,甚至同床共枕過夜,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異性的正常社交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加上她無法證明A男賠償的40萬元與外遇一事有關,所以也無法免除賠償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