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註銷外逃要犯護照第二波 前央行副總裁梁成金在列

▲▼最高檢察署17日公布第二波「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共13人。(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最高檢察署公布第二波「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共13人,前央行副總裁梁成金(最下一排)也名列其中。(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在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期間內犯下背信等案件,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遭判刑2年定讞後逃亡。最高檢察署17日公布第二波「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共13人,並註銷其護照,梁成金也遭列名其中。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最高檢察署本月2日公布第一波「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共10人,其中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因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將一名少年殺傷送醫不治,遭判刑17年定讞後逃亡,也被列名其中。

而後最高檢於8日年假的首日,又針對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註銷其護照。最高檢指出,朱國榮涉及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於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1,700萬元,外逃他國。目前他被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檢察署聯合發布通緝,總計有6案通緝中。

最高檢於17日再度出手,針對梁成金等13名「重刑外逃要犯」,註銷護照。最高檢指出,梁成金於1996年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期間,無視禾豐集團財務狀況欠佳,仍指示屬下於2天內核貸並撥款禾豐集團7.3億元,造成交通銀行呆帳超過8億元。梁成金遭提起公訴後,一審判刑2年,台灣高等法院於2010年4月8日駁回上訴定讞後,梁成金於當日棄保潛逃,隨後遭發布通緝,最後的行蹤為美國洛杉磯,至今已通緝超過13年。

除梁成金遭註銷護照以外,遭最高檢註銷護照的其餘12人分別為

(一)何存秀,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確定,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與鎮長配合,共同向包商收取工程回扣款,判決沒收犯罪所得462萬808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廈門。

(二)施宜璋,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4月確定,與共犯數人僅因細故糾紛,聚眾鬥毆共同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三)李百洋,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8月確定,與共犯多人參與製造甲基安非他命,扣案麻黃鹼(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逾100公斤,倘用於製造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流通販賣,將戕害國民身心健康甚鉅,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後出境至東京。

(四)林育震,運輸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4月確定,與共犯以搭乘高鐵方式運輸毒品,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573.64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997.74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成都。

(五)莊錦池,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與共犯自越南非法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2塊(合計淨重4,217.15公克)入境我國,莊錦池後出境至澳門。

(六)張家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月確定,101年間上櫃公司「普格科技」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被告收取報酬,介紹廠商客戶與普格公司進行虛偽循環交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藉機拉抬股價,判決沒收犯罪所得3億6,166萬3,564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七)倪忠安,結夥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與同夥多次以強暴脅迫方法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強迫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被害人共4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八)羅自宏,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確定,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之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嚴重危害被害人居家安全,使被害人身心受創,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緬甸。

(九)賴彥翰,殺人、組織犯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確定,被告為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與該不法幫派會長、成員深夜在天母市區公然糾集少年幫眾,持利刃各式器械砍殺被害人1人45刀,對社會治安及人心安定影響至鉅,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十)顏定豐,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共犯僅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害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十一)陳長義,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決沒收犯罪所得178萬7,440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十二)蕭宸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被告為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被害人多達21人,不法利得計1,400餘萬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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