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許姓二兵去年6月入伍在某工兵部隊服役,同年8月因骨折就醫,卻趁長官疏忽之際搭小黃落跑,事隔8天被憲兵拘捕到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去年6月間入伍在六軍團某工兵部隊服役擔任二兵,同年8月因鎖骨骨折,在部隊長官陪同下到國軍桃園總醫院看診,結束看診後卻趁長官不注意之際搭小黃落跑,事隔8天後被桃園憲兵隊持拘票拘捕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桃檢調查,22歲的許姓男子於去年6月間進入陸軍六軍團某工兵部隊擔任二兵,服役期為4個月,入伍2個月後因鎖骨骨折,於8月7日下午3時40分許,由部隊輔導長、心輔官與下士班長等人陪同至國軍桃園總醫院看診,結束看診後,許姓二兵不欲返回營區,竟於醫院院區附近自行搭乘計程車落跑,部隊長官在醫院附近遍尋不著,返回部隊亦未看到許姓二兵,遂報請桃園憲兵隊處理。
許姓二兵逃離部隊第8天,返回工兵部隊時,被桃園憲兵隊持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當場拘捕到案,檢方複訊後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許姓二兵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認為被告許姓二兵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之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法官審酌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軍人,無故不就職役即未歸建原部隊,影響軍隊士氣、紀律及人員安全管控,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審結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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