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7名隊員詐領公款認罪,獲緩起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郭玗潔/基隆報導
海巡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7名隊員,被控12年來多次偽造收據,詐領5千到6萬餘元不等公款,用來支付偵辦其他刑案的費用,基隆地檢署調查認定7人涉犯偽造文書罪,將他們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4萬元到10萬元。
檢方調查,7名被告分別在基隆海巡隊偵緝組擔任小隊長、隊員,負責查緝海岸走私等職責,名知「與提供犯罪線索之民眾餐敘」每餐最高2千元、禮品費限於「與提供犯罪線索之民眾」,每次不得超過3千元,且經費需經核准並檢附發票等憑證,經長官和張後報銷等規定,卻以不實收據詐領公款。
檢方查出,7人於2009年到2018年間蒐集空白收據,填寫品名、金額等不實內容,以和諮詢人員和儲備人賣餐敘、送禮為由,各向海洋巡防總局詐領經費從5千元到6萬餘元不等,將7人移送偵辦。
檢方指出,張男等人犯後坦承犯行,審酌7人犯後態度良好,又無前科,且並非只圖一己利益私吞公款,而是為了支付偵辦其他刑案所衍生的費用,惡性非重等情,都給予緩起訴,但要7人向公庫分別支付4萬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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