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赴陸禁團令無法源 觀光署提2法條:依法監管旅行業

▲▼桃園機場農曆新年出國人潮。(圖/記者謝盛帆攝)

▲觀光署宣布停止赴陸團,6月後禁出團。(資料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觀光署停止赴陸團,已攬客限3至5月出團,6月後禁出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取得觀光署公文,發現是2020年疫情時以防疫為由「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質疑疫情解封,已是失效通知,無法源依據,交通部和觀光署淪國安單位打手,令人不齒。觀光署提2法條,強調是依法監管旅行業。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5日向觀光署索資,要求提供當初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的公文,只得到兩份2020年疫情時以防疫為理由「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文件,質疑「禁團令」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去年5月解編,觀光署拿著失效通知,限制業者組團赴陸旅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痛批交通部和觀光署淪國安單位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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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觀光署今晚間發新聞稿澄清表示,觀光署是依法監督管理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指出,6月1日起禁止旅行業組團赴陸旅遊之作為,觀光署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另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強調,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惟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陸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陸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爰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表示,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觀光署呼籲陸方以善意共創兩岸和平旅遊交流,並將賡續配合政策檢討兩岸旅遊相關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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