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改判郭男無罪。(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郭姓男子透過社群軟體約小華(化名,下同)去摩鐵陪聊,事後卻被小華指控趁機性侵。郭男主張兩人協議性交易,而且有給錢,但小華卻聲稱郭男趁她吃安眠藥配啤酒半睡半醒之間對她性侵得逞。一審法官依趁機性交判郭男3年10月徒刑,二審法官卻認為,小華所說的吃了半顆安眠藥,過了9小時後仍讓小華「無力」的說法可疑,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2022年4月凌晨2時許,透過Instagram約小華去摩鐵,表示會支付金錢,當下得知小華說已經吃了安眠藥想睡覺了,他便表示「累了妳睡沒關係,時間照算。」由於小華缺錢用,便答應郭男的邀約,到摩鐵內碰面,雙方先喝酒聊天,之後發生性關係。
小華指控郭男明知她當時已服用了半顆宜眠安錠(Imovane),加上喝了啤酒,全身無力無法反抗,還在上午10時左右痛下狠手對她性侵。郭男主張雙方是約定好8000元性交易,他還先付了5000元,卻又被小華指控在現場玩遊戲時借了4000元不還錢,事後更封鎖她。
一審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小華問郭男這樣算不算「兼差」,郭男並未實際提到性交易,僅表示「算傳播吧」,之後小華主動告知已經服用安眠藥,郭男仍表示雙方現場只要聊天就好,累了就睡也沒關係,還說「我不會勉強妳做任何事」、「妳可以讓我抱嗎」、「抱而已」,小華則回說「這樣有點危險」,因此即便郭男辯稱事後雙方在訊息中仍有友善對話,法官仍依趁機性交罪判郭男3年10月徒刑。
郭男不服上訴,高分院法官審酌小華證詞,她稱因憂鬱症所吃的安眠藥是在醫院開出的處方簽,鑑定處方確認所服用的安眠藥為「宜眠安錠」。經醫師鑑定,服用「宜眠安錠」約1.5小時至2小時左右會達到最高血中濃度,半衰期為約5小時後,像小華這樣服藥9小時候仍無法控制身體行動或肌肉無力,在臨床上實屬罕見。
二審法官認為,小華在雙方見面前就服用安眠藥,過了9小時後與郭男發生性關係,理由卻是吃了半顆安眠藥無力到早上,覺得說法相當可疑,加上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因此改判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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