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遭下藥性侵哭喊:法官救我 水泥工獲無罪…要賠153萬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宜蘭水泥工遭控下藥性侵超商女店員,刑事獲判無罪,民事要賠153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從事水泥工的廖姓男子經常到超商購物,見22歲女店員小安(化名)長相稚嫩,竟趁約她吃早餐時在礦泉水裡下藥,性侵得逞,事後又恐嚇小安進行二度性侵。法院審理時,小安身心崩潰,哭喊「法官救我」並激烈地用頭敲桌子,一審判廖男10年徒刑,廖男再上訴,最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定讞,不過,民事上廖男仍要賠15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安在超商上班時認識熟客廖男,廖男於2018年9月27日半夜時來超商探班,並在小安清晨8點多下班時,開車載她去吃早餐,路途中小安喝了廖男提供的礦泉水,隨即陷入昏迷。

小安醒來時已經是中午11點多,驚覺她全身赤裸躺在廖男床上且下體劇痛,而廖男僅穿四角褲在一旁抽菸,見她清醒就恫嚇「看沒有穿衣服就知道發生什麼事」、「不要把今天性侵的事情說出去,否則其要對妳、妳家人、妳養的貓咪不利,之後說的事情都要照做」,讓小安陷入恐懼之中,聽令於2、3天後凌晨再回到住處,讓他二度性侵得逞。

小安指控,廖男繼續恐嚇要她定期拿錢給他,讓她多次隨手拿取同居女友放在皮夾、包包等處的鈔票,交給廖男共約4萬元。

同居女友見小安行為異常,不斷詢問後,才得知小安遭性侵,直到11月她陪小安上夜班時,遇到廖男來超商買菸,雙方當場爆發口角,小安才報警處理。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因證據不足,法官判廖男無罪定讞,小安再提出民事訴訟,對廖男求償253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安一度情緒崩潰,無法回答問題,在訊問隔離室內哭喊「我不要,我害怕」,經女友拿小玩偶讓她握著加以安撫,小安仍不斷哭喊「法官救我,我要怎麼辦」,同時激動用頭敲打桌子。

廖男則辯稱沒有以藥劑強制性交或恐嚇取財等行為,他和小安曾短暫交往1個月,過程發生3次性行為,後來因為小安去算命,算命師說他們不適合,兩人才會分手。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小安證述始終明確且無重大出入,而廖男供詞反覆,提不出交往證據,且依據精神鑑定報告書顯示,小安因案導致創傷壓力症,至今不敢出門也無法工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等情,判定小安遭廖男強制性交2次,要賠小安醫療費、精神慰撫金7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165萬餘元,共236萬餘元,扣除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82萬,廖男需再賠153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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