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懷疑丈夫偷吃女同事,衝到公司朝對方潑灑咖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查看因懷疑丈夫偷吃女同事小美(化名),跑到公司朝對方潑灑熱咖啡,拉扯爭執中,人妻更憤而辱罵「不要臉、小三」,遭對方提告求償稱至今「聞到咖啡味就怕」,刑事部分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日,民事則是判賠2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玲玲(化名)懷疑丈夫外遇,查看其LINE對話紀錄後認定丈夫偷吃同事小美,於2021年4月13日上午前往公司,並在眾目睽睽下,將手持2杯熱咖啡中的其中1杯往小美的椅背上倒下,潑灑到小美背部,接著2人發生肢體衝突、拉扯頭髮,玲玲又將另杯咖啡往對方身上潑灑,同事見狀立即上前制止2人,但玲玲仍不斷出言辱罵「不要臉、賤人、死小三」,事後小美不堪遭羞辱,提出告訴。
審理時玲玲辯稱,沒有將咖啡倒在對方身上,也沒有拉扯,反而是小美攻擊她,造成臉部受傷,她為了保護臉部才會正當防衛。
▲由於事發地點位於多人可見的辦公室,人妻潑灑咖啡屬於羞辱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一審法官根據辦公室監視器畫面,看到小美確實在潑灑咖啡後發生拉扯,並出言辱罵,也有踢踹、拉扯頭髮之舉,且案發地點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辦公室,足認玲玲所為屬羞辱之惡意行為,依強暴侮辱罪處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後,高院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小美另提民事訴訟,主張她在事後聽到身後有走動聲,及聞到咖啡味時仍心有餘悸,因而自公司離職,因此求償20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玲玲則稱,是小美侵害她的配偶權,並透過各種方式騷擾她,她為了不被打擾,才會直接去辦公室找小美,且她僅是將咖啡倒在椅背上,沒有潑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
新北地院法官依據前開刑事判決,認定玲玲所為已侵害小美名譽權,因此判賠2萬元;小美不滿上訴,主張對方月薪5萬,具有相當資力,應提高精神慰撫金,然高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認定判賠2萬元適當,駁回上訴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