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暈船「高雄金城武」還和前任曖昧 醋夫怒告2人下場大不同

▲▼約炮,約砲,撿屍,風俗,情侶,喝酒,男女。(圖/CFP)

▲高雄一名已婚女子暈船交友軟體上認識的男子。(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女子和丈夫結婚多年後,逐漸失去熱情,她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高雄金城武」的顏姓男子,雙方感情逐漸升溫,宛如男女朋友,經常傳「我想你」、「我喜歡你」互訴愛意,而黃女也興起與丈夫離婚的念頭,甚至跑去和陳姓前男友「商量」,丈夫得知後怒火中燒,對顏男、陳男提告求償侵害配偶權。法院審理後,判顏男應賠償6萬元,陳男免賠。

判決指出,黃女和丈夫是在2003年結婚,經過近20年的婚姻生活,對婚姻失去熱情,黃女在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電子廠上班、自稱「高雄金城武」的顏姓男子後,再嚐戀愛滋味,兩人經常互傳簡訊表達愛意,不僅親吻、擁抱,甚至計畫一起出遊。

黃女與顏男打得火熱後,興起和丈夫離婚的念頭,卻又猶豫不決,於是找上高中時期的陳姓前男友陳男商量,陳男還勸她「你是不可能一顆心裝兩個人的」,希望黃女好好想清楚。

丈夫後來發現黃女和顏男、陳男都有曖昧的互動,大吵了一架後離婚,事後還對顏男、陳男提告侵害配偶權,分別求償50萬、10萬元。

法院審理時,顏男辯稱和黃女並沒有交往,亦無逾越通常男女之交往份際,要求免賠;陳男則說黃女是因為道德與情感煎熬找他聊天抒解,他是基於朋友道義給予黃女勸告、情緒開導及陪伴,二人並未處於曖昧或交往狀態。

法官根據3人的對話記錄及相關事證,認定顏男和黃女間確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男女不正當往來,已侵害黃女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應賠償6萬元為適當;陳男的部分,則沒有證據顯示陳和黃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因此判陳男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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