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元配告贏小三賠60萬!偷腥夫補刀控8年情婦 逼付291萬封口費

▲▼ 外遇,偷吃,劈腿,小三,婚外情。(圖/AI繪圖/Moonshot)

▲外遇夫被正宮抓包姦情,回過頭告情婦涉嫌勒索要求賠償。(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王姓男子被正宮抓包外遇8年,招認姦情說出和情婦自拍性愛影片等私密內容佐證,不僅助老婆告贏小三獲判賠60萬元,他還補刀指控小三威脅公布性愛影片讓他丟臉沒法做人,逼他陸續支付共291萬元封口費,要求小三全額歸還,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這筆錢是王男是熱戀期間甘願包養的花費,判小三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和正宮結褵20多年、育有2子,但2014年起偷吃已婚有小孩的小三,2022年底,正宮起疑質問,王男招認姦情、詳細交代與小三偷情的細節,包括親熱時自拍性愛影片與照片留念等私密過程,正宮怒告小三求償精神慰撫150萬元,靠著王男提供的證據,一審獲判賠60萬元。

小三對正宮表達歉意,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該案已上訴二審。不料王男也告小三求償,主張外遇期間,小三常以「好玩」為名拍攝2人性愛影像,事後沒依承諾刪除,更持續用這些不雅影像脅迫他給錢,揚言若不從,就要對外公布、讓他丟臉沒法做人。

王男自稱遭小三強暴脅迫,不得不從2017年2月起,每月支付3萬元給小三封口,小三於2019年3月間買新房,要求他付10萬元買家電,又逼他簽經紀合約以支付薪資之名,2022年一整年每月固定拿6萬元,外加期間按月多拿2萬元到8萬元,合計被小三敲詐291萬元,要求小三全額歸還。

小三氣炸,怒批王男沒擔當,揭鍋2人交往時所拍私密影片,其實都是王男提議且親自掌鏡,她從沒用來勒索王男,2019年她買新房是聽從王男指示,王男允諾每月資助3萬元分攤房貸與生活費,簽經紀約讓她領薪水同樣是王男主意,她也真的為王男工作,不滿王男情變翻臉向她求償。

▲▼ 吵架,情侶,夫妻。(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法官勘驗雙方情變前的對話,認定男方熱戀時甘願包養而非遭敲詐。(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王男在姦情爆發前,已不堪包養小三的財務負擔,他向小三抱怨「我這幾年每年過了(應為「得」)很痛苦,每月除了妳的薪水,我額外還要給妳3萬」、「我現在沒有薪水,薪水沒有辦法撥了嘛」等語。

小三反唇相譏「是你叫我離婚的」、「都是我們一起講好了,說要跟我一起」,賣房買房也都是聽王男的,「現在呢?你說你要撤就撤啦?」、「你說這個一千萬對你來說小case,小case怎麼現在搞到我都要跳樓了」、「5萬都是我的薪水,3萬是你該付的房貸!」等語。

法官認為情人熱戀時,一方為他方支付生活開銷很常見,從對話紀錄看來,王男所稱遭小三敲詐的錢,顯然是交往期間討好小三的包養開銷,後來沒錢撕破臉,雙方爭吵難免惡言相向、用語粗鄙,但不足以證明小三用性愛影片勒索,王男也無法舉證遭小三脅迫。

法官指小三自承共拿王男186萬元,堅稱性質包括餽贈與薪資,不構成無法律上原因而獲取不當得利,王男也說不清何以心生畏懼要付錢給小三封口,法官認為王男主張無理由,判小三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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