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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失聯移工宿舍火警勇消殉職 南投加強行蹤不明外國人租屋查察

▲南投縣將加強行蹤不明外國人和在外租屋查察,圖為社會勞動處先前派員探視受傷的朱姓失聯移工。(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翻攝)

▲南投縣將加強行蹤不明外國人和在外租屋查察,圖為社會勞動處先前派員探視受傷的朱姓失聯移工。(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新竹縣消防局新工分隊長游尚樺於112年底出勤救火時不幸殉職,因該失火處所為失聯移工所居住,引起大眾關注;南投縣政府表示,將主動加強查核行蹤不明外國人居住處所,避免並防止全縣有類似憾事發生。

游尚樺的父親在痛失愛子後寫下公開信,質疑游尚樺捨命救出的逃逸移工為何能住在民宅、由誰聘用、何時追查解決?令所有國人同感悲慟; 南投縣政府於2月2日下午召開「113年度行蹤不明外國人在外租屋查察」研商會議,由秘書長洪瑞智主持,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南投縣消防局和警察局,縣府建設處、新聞及行政處、社會及勞動處及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都出席,決議依據權責分工作業,加強查核行蹤不明外國人居住處所。

縣府指出,將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由村里長向村里民宣導:如發現有逃逸外國人聚集地或租屋處,積極向移民署南投縣專勤隊(049-2246810)或縣府社會及勞動處(049-2243667)通報;若有非法外國人居住、寄宿行為,將請通知業者(雇主)進行公共安全檢查,避免其寄居違章建築,若獲報有逃逸外國人情事也請相關單位加強查核。

縣府另呼籲各事業單位、商家及雇主,聘僱(容留)非法外國人從事工作者,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63條第1項「違反第44條或第57條第1項規定者,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辦理。

南投縣專勤隊同時宣導《入出國及移民法》新制已上路,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台從事違法(規)活動情事,進而危害社會治安,違者罰鍰從現行2000至1萬元加重為1萬元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7年;另增訂違規罰則: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意圖使逾期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之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將有刑責,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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