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莉控「小學門口車震」10歲女 狂拍性愛片...遭父抓包竟私奔

▲▼母女,女孩,傷心,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郭男與10歲小茉偷嚐禁果,還大膽跑到國小校門前車震,遭判刑8年2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偏愛稚女,與10歲的小茉(化名)交往半年期間,曾凌晨開車載她到國小門口車震,在多個地點啪啪至少32次,郭男還喜歡拍照紀錄性愛過程,直到某次郭男去找小茉、遭她爸爸撞見,爸爸才氣得報警,並前往郭男與小茉同住的處所逮人。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處8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與小茉2022年11月間成為男女朋友,但他不顧小茉年僅10歲,就帶她偷嚐禁果,還特別愛追求刺激,曾在凌晨開車載小茉到國小門口,在車上就大膽連結,還將過程記錄下來,也會在租屋處、小茉家等地發生性行為,共拍攝18次性愛影照。

直到2023年5月2日晚間,郭男騎車到小茉爸爸工作處,與小茉偷偷見面,遭小茉的爸爸撞見,爸爸憤怒斥責喊叫小茉,嚇了一大跳的2人卻轉身跳上機車逃離,私奔到屏東某處居住,並且又發生1次關係。

小茉爸爸不滿郭男將女兒帶走,報警追查2人下落,警方在2023年5月11日前往屏東住處搜索,在郭男手機中發現小茉的性愛照,報請地檢署偵查後將郭男起訴。

調查郭男與小茉的對話及相關物證後,認為2人在交往半年時間內,約發生32次性關係,雖然是在未違反小茉意願的狀態下,但郭男在與小茉交往之前3個月,才和13歲少女合意發生關係、強行性侵各1次,2次都拍下過程,遭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郭男不記取教訓,在前案偵審期間又對女童下手,審酌小茉的爸爸也痛心表示郭男應從重量刑,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全案可上訴。

郭男再上訴,因小茉在警詢、偵查中對於郭男犯行,皆表示「不知道,沒在記」,郭的部分犯行認定也罪證不足,二審法官改判他8年2月徒刑。郭男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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