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因教育觀念不合,走向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重慶法院昨(20)日公布一起離婚案例。2021年,蔡先生在與王太太的離婚訴訟中,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均分2名兒子共26萬元的壓歲錢(人民幣,下同,約台幣115萬元)。最終遭法院駁回,「壓歲錢歸孩子,非夫妻的共同財產。」
據《極目新聞》報導,2020年初,夫妻二人因教育觀念不合,屢次發生爭執。王太太帶著2名兒子回娘家生活。同年4月、7月,二人曾分別提出離婚訴訟,均被法院駁回。
▲蔡先生向法院提出,均分兒子們壓歲錢的要求。(示意圖/CFP)
2021年,在夫妻倆分居了400多天後,蔡先生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攤2兒子成長過程中,所收到的壓歲錢,共計人民幣26萬元。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該筆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夫妻二人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最終,法院駁回蔡先生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的財產中,並不包含被監護人的壓歲錢,父母應要了解。」雙方均未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