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佣金案,最高法院21日再度做出裁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檢方就拉法葉艦案聲請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高院二審准許檢方沒收汪傳浦家族9億5332萬餘美元,最高法院先前准許沒收4億餘美元確定,其餘部分發回更裁。經過高院更審審理後,最高法院21日再度裁准沒收4億2958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34億元)確定。
拉法葉艦案爆發於1989年到1991年間,當時我國與法國軍火商湯姆笙簽署的拉法葉巡防艦軍購案,但爆發收受佣金的弊案。之後參與本次採購案的相關中法人士,竟陸續出現自殺、墜樓等離奇死亡,包含我國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武獲室執行長上校尹清楓,成為國際懸案。
而其中的關鍵人物軍火商汪傳浦,已於2015年1月20日病逝於英國倫敦。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於2016年7月1日上路,當時的特偵組隨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單獨宣告沒收被告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他們設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及利息,共計9億6975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
一審台北地院受理後,裁准的金額達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創下我國沒收新制上路後的最高金額紀錄。案件到了二審,高等法院更加碼,改裁准9億5332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再度破紀錄。案經再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准許本金3億多美金的部分,之後又裁准本金1億多美元,但孳息的4億多美元部分,則發回高等法院二度更為裁定。
高院更二審裁准沒收4億2958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34億元),全案再抗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1日駁回汪家人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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