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發言人徐千晴批鄭運鵬「詐騙集團」 逆轉判賠15萬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黑衣者)被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告求償,11日到北院出庭辯論終結後受訪自稱受害人。(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二審逆轉須賠償鄭運鵬15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間在臉書粉專上,po文譏諷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但一審駁回。鄭運鵬上訴二審後,高院21日逆轉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徐千晴曾當過演員與模特兒,原本擔任民眾黨媒體接待工作。前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成為當時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競選總部發言人,被網友稱為「最美發言人」。高虹安當選後徐女並未進入新竹市府,而是擔任黨主席柯文哲的發言人,但後來徐千晴在去年6月1日到市府擔任發言人。

本案發生在徐女到新竹市府任職發言人前,去年5月3日間,徐女在自己的臉書粉專上公開發表:「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並張貼人力銀行網站查詢「立法委員鄭運鵬桃園服務中心」結果之頁面截圖。鄭運鵬否認當時有徵人需要,並認為徐女的言論侵害其名譽權,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粉專上以置頂貼文方式,連續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且不得限制閱覽權限。

法院審理時,徐女拒絕賠償,主張自己乃是回應鄭運鵬先前在臉書上PO出的「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鄭運鵬當時還張貼民眾黨招聘秘書之人力銀行頁面截圖。徐女主張,這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並無侵害名譽權之虞。一審法院採信,駁回鄭運鵬的請求,徐女免賠。

鄭運鵬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不同認定。高院改認定徐女的發言確實侵害鄭運鵬名譽,經過審酌後,改判決徐女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個月的部分,高院認為判決之後司法院網頁就會將判決書上網公開,沒必要特別在臉書上刊登,這部分並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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