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監視器設備行老闆因性侵小姨子入監服刑,10年後妻子提出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苗栗一位從事監視器設備業的老闆,在10年前的一次家庭聚會中,趁著小姨子酒醉的時候對她進行性侵,最終被法庭判處入獄。入獄期間妻子竟出軌,他憤而對小王提告獲賠10萬元,妻子也隨後對他提出離婚。最終法院判准離婚,酌人夫入監前每月收入約150萬元,出監後現每月收入約3、4萬元,判他每月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人夫於2014年11月8日晚間,在住處和妻子、妻子的妹妹及2位親友喝酒。到了半夜2點,妻子送親友下樓,留下人夫和泥醉的妹妹獨處。人夫見妹妹癱睡在沙發上,竟趁機撫摸她胸部並指侵得逞。
案發後,妻子得知丈夫的犯行,氣到全身發抖。她向親友表示「決定離婚ㄌ」、「只有畜生會幹得出來」,並與親友共同協調丈夫和妹妹簽下百萬和解切結書。但妻子事後立場動搖,向親友傳送訊息說:「妹妹私下找小陳喝酒,還說不要讓姐姐知道」、「我要妹妹自己好好回想,所有的事情還原真相,此事錯誤已發生,但不是只有單方面的錯」,並聲稱先前的切結書已搞丟。
案發後2年多,妹妹提出告訴。人夫傳喚當時在房間就寢的兒子當證人,但兒子的證詞多處不合理,不被法院採信。人夫依乘機性交罪被判4年2月徒刑入獄服刑。
人夫入獄期間妻子外遇,他出獄後得知此事,憤而提告小王索賠10萬元。妻子也向法院提出要求離婚的訴訟。
妻子主張,丈夫在2014年性侵了她的妹妹,導致妹妹後來輕生過世,讓她備受家人異樣眼光與責備。人夫長期入監服刑也使夫妻感情疏離。但人夫反駁說,當年的死因是「病死或自然死」,與他無關。他表示妻子當初得知真相也並未怪他,雙方在半年內一起創業,妻子在他入監時還探監60幾次、以書信鼓勵他,幫他聲請再審等,可見刑案並未破壞婚姻,妻子在2020年間外遇才是感情破裂的主因。
法官最終審理認為,雙方婚姻裂痕已深,已到無法挽回的地步,遂判准離婚。並審酌人夫的收入變化後,判他每月須負擔未成年子女9000元生活費。人夫對離婚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