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曾喊「該下台負責的人要有自覺」 羅智強:這句送她自己?

▲▼召開「國會改革、恢復特偵組 不能拖!」記者會-羅智強。(圖/記者黃克翔攝)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金廈海域因大陸漁船翻覆2死意外導致情勢升溫,由於海巡人員執法過程沒有錄影,外界質疑海巡刻意隱匿實情;不過,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則澄清,海巡署沒有隱匿的動機,本案受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而會有第三人責任險,就代表有碰撞。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22日開轟,有碰撞就有碰撞,管碧玲說清楚這麼難嗎?金廈海域如此重大關鍵事件,竟然沒有錄影,管碧玲曾說「該下台負責的人要有自覺」,這句話她要不要送給自己?

羅智強今日在臉書發文透露,2016年的憲兵搜索事件,管碧玲當時質疑憲指部在最關鍵之時沒有錄影,並要求「該下台負責的人要有自覺」,不要犧牲基層。按照管碧玲標準,金廈海域如此重大關鍵事件,竟然沒有錄影,造成各說各話,難以釐清責任,狠批「『該下台負責的人要有自覺』這句話,管主委要不要送給自己?還是要推給基層的執勤人員?」

羅智強表示,金廈海域事件造成兩名大陸人士死亡,兩岸惡意螺旋不斷升高,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海巡署的執法過程有無過失。海巡署原本對外宣稱,大陸快艇是在執法過程中「不慎翻覆」,後來又說是「蛇行拒檢」所導致,直到金門地檢署調查發現雙方曾發生碰撞,海巡署才發新聞稿承認「船身多次接觸」,生還大陸漁工更對媒體說是被撞翻。

羅智強說,釐清真相是解決問題的先決條件,只要拿出錄影就可知道當時是怎麼回事,但海巡署居然說「沒有錄影」。他指出,依照《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為函送主管機關或移送檢察機關查處之依據」。

羅智強質疑,規定清清楚楚,為何沒有按照SOP?放在身上的密錄器不是標準配備嗎?2013年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當時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都還有錄影,最後成為證據,難道還不如11年前的菲律賓?

羅智強提及,海巡署說,CP-1051 艇未配備「全船監視系統」,當時高速追逐、船身接觸,同仁因專注平衡而未使用手持式攝影器材蒐證,而他也要就此提出書面質詢,為什麼CP-1051艇沒有配備「全船監視系統」,是經費不足還是採購疏失?廣大興事件時,當時的管委員怪政府對國際宣傳不力,自己製作了影片還原真相,現在管碧玲為什麼拿不出事發影片,為什麼讓人感到黑箱?

此外,羅智強追問,為什麼要刻意隱瞞發生碰撞?管碧玲說,她有在臉書上提到,亡者受「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但沒有碰撞,怎麼會有第三人責任險?有碰撞就有碰撞,管碧玲說清楚這麼難嗎?是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金廈海域事件」荒腔走板、疑點重重,讓兩岸關係雪上加霜,一定要查明真相,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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