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 。(圖/取自周典論臉書)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等人替郭台銘競選總統連署賄選案,屏東地檢署今(22)日偵結,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並以他否認,沒有悔意,建請法院判處重刑;另同案潮州鎮長周品全3人緩起訴處分。在押的周典論在起訴後將移審法院,而其女兒周孟蓉也涉案,由檢方另外分案調查中。
起訴書表示,周典論為屏東縣縣議會議長,他與潮州鎮鎮長周品全,以及陳姓潮州鎮鎮公所約聘僱課員,潮州鎮某宮廟黃姓堂主,潘婦為黃男配偶,明知對於連署人不得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竟共同基於對於連署人交付賄賂而使其為特定人連署之犯意聯絡。
周典論於112年9月初某日晚間,在屏東縣新園鄉住處交付周品全150萬元,再於同年月中旬某日晚間,在上址住處交予周品全350萬元,要求周品全以每份連署書500元蒐集連署書。
周品全將其中10萬元交給陳男,作為處理連署相關事宜之費用;陳男則於112年10月初,要求黃姓宮廟堂主在宮廟成立連署站,並以每份連署書500元之對價邀約黃男及其配偶向他人蒐集。
黃男、潘婦應允後,以每份連署書200元之對價向黃姓民眾等多人邀集連署,而於連署期間,陳男初向黃男取得數十份連署書,並以每份連署書500元之對價交付連署書費用予黃男,嗣經檢警調等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溯源查獲偵查終結,將5人起訴。
其中周品全4人犯後坦承犯行,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而周品全、陳男、潘男、黃婦4人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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