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畫面曝!駕駛等紅燈「懸空抓小狗」摔撞車門 目擊者怒:畜生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一影片,台南一名貨車駕駛,停紅燈時將1隻小狗抓著頭拎懸於車窗外,並將狗身數度用力擊摔撞車門,似乎在責罵恐嚇小狗,而後拎著小狗快速揚長而去,台南市警善化分局指出,該駕駛行為違反道交條例可罰新台幣3000-18000元,另疑似虐待動物部分,將函請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調查。

▲台南有一名貨車駕駛人,在停紅燈時,將1隻小狗抓著頭拎懸於車窗外,並將狗身數度用力擊打在車門上,似乎在責罵恐嚇小狗,而後拎著小狗快速揚長而去。(圖/翻攝自網路社群)

▲台南有一名貨車駕駛人,在停紅燈時,將1隻小狗抓著頭拎懸於車窗外,並將狗身數度用力擊打在車門上,似乎在責罵恐嚇小狗,而後拎著小狗快速揚長而去。(圖/翻攝自網路社群)

該起虐狗事件發生在台南興農路與烏橋中路路口,該貨車停等紅燈時,駕駛人突然搖下車窗,用左手將1隻小狗抓著頭拎懸於車窗外,數度用力將狗身用力摔撞車門,之後又上下猛晃,綠燈時,竟把小狗拎在窗外,急踩油門加速前進,整個虐狗過程被後方駕駛全程目擊,不僅氣得大罵「畜生」拍下PO網,網友紛紛撻伐。

▲善化分局交通組組長黃詩萍指出,本案汽車駕駛人於車外手持動物,違反道交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貨物未穩妥,可處新台幣3000-18000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善化分局交通組組長黃詩萍指出,本案汽車駕駛人於車外手持動物,違反道交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貨物未穩妥,可處新台幣3000-18000元。(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針對此事,善化分局交通組組長黃詩萍指出,本案汽車駕駛人於車外手持動物,違反道交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貨物未穩妥,可處新台幣3000-18000元,另疑似虐待動物部分,善化分局將函請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調查。警方提醒駕駛朋友們,行駛時如頭手伸出車外,顯有危險,最重可處18000元。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組長黃瓊如指出,虐待動物犯行涉及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違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組長黃瓊如指出,虐待動物犯行涉及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違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組長黃瓊如指出,有關有駕駛人涉嫌虐待動物一事,動保處據報立即派員查處,並查明涉案人身分,其虐待動物犯行涉及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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