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多次撞見兒子對女兒做出不當行為,知情不報遭判4年半。(示意圖/CFP,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男子從小多次性騷擾親妹妹,甚至在20歲那年性侵當時才12歲的她,遭判刑11年半、鞭打7下。然而其實多年來母親都一直知道兒子的行為,多次親眼目睹,但卻知情不報,法官22日判她入獄4年6個月,更斥責她是一名徹底失敗的家長。
綜合聯合早報、8視界新聞網報導,現年45歲的母親早在2010年就發現兒子會對妹妹做出不當行為,撞見當年才13歲的兒子全身脫光、年僅5歲的女兒下體赤裸。母親在質問兒子之後,僅提到她是親妹妹,不應該對她做出「那種事」。
然而兒子並沒有把母親的話聽進去,繼續犯行,同一年再次脫掉妹妹褲子,下體磨蹭她的私處直到射精。事後,母親發現女兒內褲上有精液,再次質問兒子,但也只是告知不能有這種行為。
到了2017年,母親讓當年20歲的兒子與12歲女兒同床,兒子性侵女兒得逞,當母親聽到動靜撞見這一切時,只是再一次提醒她是親妹妹。這一年,兒子性侵女兒3次,同年底女兒發現懷孕,即便診所建議報警、帶女兒前往醫院接受檢查,但母親深怕兒子被抓,什麼也沒有做,反而帶著女兒到馬來西亞墮胎,不過因胎兒已成形遭拒。
母親隱瞞女兒懷孕的事實,要求她曠課、謊稱女兒不舒服要退學,但校方要求提供醫師證明,這才紙包不住火,向校方坦承女兒懷孕。雖然事後發現女兒懷孕是因為與另名網友發生性關係,但也揭露是因為長期遭哥哥非禮性侵,所以結識網友後也開始有不當行為。
母親事後被控知情不報等罪名,即知道女兒被兒子性侵卻沒有舉報兒子,放縱兒子繼續性侵女兒。
法官表示,身為加害者與被害者的母親,理應阻止兒子的行為、保護女兒,但卻沒有出手制止兒子,造成女兒必須一輩子承受被侵犯的結果,斥責她沒有好好教育兒子分辨對錯,未保護好女兒免受性侵,是一名徹底失敗的家長,判處她4年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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