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年人妻變「草莓田」男同事狂種 攝影師夫目睹氣炸

▲啪啪,恩愛,人妻,摩鐵,女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外遇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小黎(化名)發現陳姓妻子與林姓男同事多次過夜、親密合照,又在妻子身上發現大量草莓痕跡,氣得提告並向兩人求償。高雄地院審酌,判陳女和林男共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指控,他與陳女2016年1月結婚,但妻子2019年開始經常避開他講電話,並以公司旅遊為名,半年內出遊過夜3次,還多次叫同事林男是「老公」,兩人經常親密合照、噓寒問暖,還會討論出遊、入住汽車旅館等事。

小黎表示,林男甚至會傳送手淫影片給妻子,明顯兩人已發生性行為,交往分際超越朋友間的社交程度;另外,妻子跟林男兩人2022年10月29日在外過夜,30日回家後被他看到身上有數個吻痕(種草莓),氣得他提告並求償。

陳女辯稱,小黎是攝影師,婚前、2018年分別要她向銀行貸款22萬及35萬元,但對方工作不穩定又要創業,家中經濟如貸款、房租都只能由她承擔,長期的經濟壓力讓她身心失衡,夫妻間的感情早因家庭經濟因素不復存在。

陳女表示,她2019年開始跟林男出遊、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丈夫早就知情,對方也在2020年6月17日傳訊息給林男警告。另外,她與林男2022年10月29日過夜並無發生性行為。

對此,法官表示,小黎與陳女2016年1月29日結婚,因此事於2023年11月21日登記離婚。林男知情陳女已婚一事,卻與陳過夜並留下數處吻痕,此等親密行為已堪認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因此判陳女及林男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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