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遭父親侵犯,為求家庭和諧,她竟願意接受和解。此為示意圖。(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阿偉(化名),從女兒12歲起,就多次逼迫她撫摸自己下體、打手槍,甚至逼迫口交;女兒若不從,阿偉就對女兒發脾氣、體罰。女兒苦不堪言,甚至向姑姑哭訴,但姑姑也無能為力。阿偉遭逮被起訴後,一審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女兒在法庭上哭泣,最後當庭說「願意原諒爸爸,換求整個家庭之圓滿和諧」。阿偉二審因此獲輕判5年。
判決指出,擔任貨車司機的阿偉,但他在2017年、女兒年僅12歲時,就開始對女兒非禮。他一開始逼迫女兒為他打手槍,並伸手撫摸女兒隱私部位。2021年間,女兒已經上高中了,阿偉再度逼迫女兒,並逼女兒口交得逞。最後一次發生在2023年2月間,阿偉甚至以「按摩」為暗語,再度性侵女兒得逞。
對於阿偉的行為,女兒非常不能接受,但她發現,只要拒絕阿偉後,阿偉就會對她發脾氣,甚至毆打她。女兒也曾經向姊姊抱怨過,但姊姊詢問妹妹為什麼不拒絕,妹妹竟說她覺得答應阿偉後,阿偉會更愛她...
另外女兒也告知姑姑:「姑姑 為什麼爸爸要啊」、「我也是他女兒不是嗎」、「姑姑我到底該怎麼辦」、「我不能拒絕反抗 否則被打的是我 我好好說我爸他還是這樣」、「那我該怎麼辦…姑姑…我真的快瘋了…之前爸爸知道我半夜想拿刀自殘 但爸爸還是沒改…」但姑姑也不知如何是好,回答:「姑姑可以安慰你 但不能為你做決定」。女兒在阿偉最後一次行為後報警,檢警逮捕阿偉,並聲押獲准。檢方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新北地院將阿偉判刑5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阿偉願意賠償女兒30萬元,換取和解。女兒一開始不願意,多次情崩潰在法庭上哭泣;最後她向法官說「願意原諒爸爸,換求整個家庭之圓滿和諧」,接受阿偉的和解。全案於日前宣判,高院改判阿偉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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