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剪刺傷台南雜貨店老闆「變裝躲高雄」 兇嫌裁定羈押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南區新都路一間雜貨店,20日中午發生歹徒持剪刀刺傷老闆事件,老闆重傷送醫,市警六分局據報,25日中午持拘票前往高市,會同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在台南市警霹靂小組協助下破門攻堅,將行兇的陳姓嫌犯當場制伏逮捕歸案,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台南地院以陳嫌涉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裁定資料指出,陳姓被告(37歲)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嫌,有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已預知為本案犯行後將被警查緝,有規避檢警偵查及司法審判之情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之情形,被告所供述之內容,可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之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未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據了解,案發時陳嫌進入店內,趁被害人不注意時,持剪刀刺傷被害人臉部、上胸部及手部,行兇後騎乘竊來的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市警六分局於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南下追查,並且鎖定犯嫌作案車輛以車追人。經追查獲知犯嫌犯案後騎贓車多次換裝,隨即騎乘自己的機車往高雄市區方向逃匿。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在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追查,持續抽絲剝繭的過濾監視器比對,終於確認犯嫌身分,並在其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的落腳處徹夜埋伏。同時也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拘票,2月25日中午由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及台南市警局霹靂小組協助破門攻堅,將陳姓嫌犯當場制伏逮捕歸案。

▲台南市警六分局循線前往高雄緝獲37歲陳姓犯嫌,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陳嫌本身為竊盜通緝犯,警方帶同陳嫌於高雄茄萣區尋獲作案時所穿著的衣物及手套,有關行兇動機部分,陳嫌說詞反覆無法清楚說明,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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