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院長吳紹琥涉將診所醫療廢棄物,裝箱丟進捷運站內垃圾桶。(圖/翻攝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醫美診所院長吳紹琥因涉走私胎盤素來台為客戶施打,今年(2024年)初被檢方約談後聲押禁見,法官改裁定交保50萬元,他另被控僅因想節省清運費,竟將用過的針頭與染血醫療廢棄物丟進捷運站垃圾桶,吳男被起訴後改口認罪,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吳男情堪憫恕,依《廢棄物清理法》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本案法官認定吳紹琥犯行情堪憫恕的理由,主要為吳男丟棄的醫療廢棄物僅用1個紙箱盛裝,「數量非鉅」,被人檢舉後,經台北市府環保局會同,已由吳男整箱取回交給合格廠商清理,未繼續造成人員或環境危害,本件所犯罪名法定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有情輕法重之憾」,因此酌減其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3年)3月4日,吳男將自己經營的診所用過的針頭、注射軟管、藥品玻璃空瓶與沾染人體血液的各類醫療廢棄物,裝在1個大紙箱帶到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內的垃圾桶丟棄,有乘客發現不對勁,向站務人員檢舉反映。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環保局獲報派人到場小心翻檢,確認箱內裝的都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感染性廢棄混合物」,依規定須存放在紅色的「有害廢棄物專用袋」,並應交給合格廠商清運,而箱內1張生技公司請款單寫著吳男全名,讓環保局循線查出這些醫療廢棄物,就來自捷運站旁吳男經營的醫美診所。
吳男坦承到捷運站倒垃圾,但起初辯稱箱內所裝的針頭等物沒有感染性、也沒接觸人體,不應被視為需要專業廠商清運的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方認為這些廢棄物不乏尖銳物,還沾有人體體液,況且吳男診所明明簽約委託專業清運廠商,可見他很清楚診所產出的醫療廢棄物不能亂丟,卻為了省錢而便宜行事,起訴他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
吳紹琥在審理中改口認罪,自承每月收入20萬元要扶養3名家人,法官認為吳男終究坦承犯行,依情堪憫恕規定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50天,可上訴。吳男另案涉走私須經核准才能輸入的胎盤素注射劑,目的同樣是為了節省成本,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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