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主席令 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票選國家主席。(圖/路透)

▲大陸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圖/路透)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在實施《反間諜法》後,近來進一步更新《保守國家秘密法》。據《新華社》27日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大陸在去年10月底發布了《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之後徵求公眾意見中,截止時間為11月23日。該草案顯示,約有三分之二的內容可能會發生變化,並增加了10項新條款。

修訂草案對國家秘密確定作出了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九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修訂草案還建議增加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

會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會議提到,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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