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鄧姓男子今天上午到桃園地檢署前靜坐陳情,聲稱因家暴令搞得妻離子散,桃園警分局員警到場關心。(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鄧姓男子今(27)日上午前往桃園地檢署門口靜坐,他聲稱平鎮警分局員警因偵辦家暴案件聲請家暴令,導致他妻離子散還進不了公司,加上身無分文才會向桃檢陳情。平鎮警方強調,今年1月初受理家暴案申請,警方依法向桃園地院聲請家暴令,並禁止鄧男靠近妻子,並代為安置鄧男妻子與小孩,過程一切合法。
46歲的鄧姓男今天上午10時許前往桃園地檢署一樓靜坐,讓出庭與洽公民眾看傻眼,鄧男頭綁「司法迫害」布條,口中喃喃自語,桃檢法警、政風室人員都先後前往詢問鄧男,鄧男聲稱,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員警偵辦家暴案件,導致他「妻離子散、公司破裂」,他把公司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家暴令核發後他不得進入公司,因此身無分文,因此到桃檢陳情與求個公道。
▲桃園市平鎮區鄧姓男子今天上午到桃園地檢署前靜坐陳情,桃園警分局員警到場關心。(圖/記者沈繼昌攝)
平鎮警方表示,經查鄧男妻子於今年1月3日遭鄧姓丈夫家暴,以言詞辱罵、恐嚇及徒手毆打,鄧妻於派出所製作筆錄,其父母到場關心也遭鄧言詞恐嚇,還恫稱要放火燒她家,因此警方受理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並代為安置鄧妻與小孩,過程均依法執行並無不妥。
桃檢強調,民眾如對家暴令聲請有疑義,可向原處理警方單位請求說明或向桃園地院聲請抗告,但根據民事法庭規定,抗告期間為十日,抗告人如超過十日才向法院提出抗告,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抗告,鄧姓民眾於1月間被法院裁定家暴令,今天才提出異議,而且還到桃檢陳情,恐已錯過時效也搞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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