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男同事,經常與對方曖昧討論性行為的過程。(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控告妻子外遇男同事,對話紀錄十分鹹濕,妻子曖昧稱「感覺我身體還記得你放進去的時候」,還喜歡對方結束時幸福的表情,人夫因而心碎離婚,並向2人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判賠30萬元為適當。
人夫指控,與妻子小珊(化名)自201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某日他使用筆電時,發現小珊的LINE未登出,竟意外發現小珊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的一連串曖昧對話,他氣炸傳訊息對質,小珊才坦承與阿勇有過性行為,綠光罩頂的人夫與小珊離婚後,提告向2人求償100萬元。
小珊辯稱,與丈夫的感情本來就不好,且婚姻期間丈夫一直情緒勒索,害她罹患憂鬱症,阿勇也強調與小珊只是朋友,知道她正在協議離婚,但沒有跟她單獨出遊過,僅有1次因為喝醉跟小珊發生了關係,請求酌減賠償金額。
然而,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中,小珊稱「你...跟我做愛還滿意嗎」、「我生過兩個小孩...老實說沒什麼自信」、「感覺我身體還記得你放進去的時候」、「我喜歡你射完之後,那幸福的表情,我也會覺得幸福」,阿勇回覆安慰「我也想你啊,我又開始對你產生幻想」、「沒事,我應該站在你的立場,不要讓你太累」、「是我太衝動,不懂的克制,讓你太累了!你要記得吃飯,就算吃點小東西也好」。
法官認為,上開對話中2人除了討論性行為過程外,更持續提及再為性行為的慾望,與2人辯稱偶然發生關係之情境不相符,若只是朋友關係,阿勇何必稱「不然又要被發現」,且無論夫妻生活、感情狀態如何,小珊仍存有婚姻關係,不容許第三人以此理由即任意破壞他人配偶權,因此判賠2人連帶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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