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曾姓員警私自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傳訊到案,苗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曾姓員警涉嫌違反個資法,沒有公務需求,竟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昨(26)日經檢察官傳訊到案,偵訊後認為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苗栗地院今(27)日裁准羈押禁見。
吳珈維檢察官指揮通霄分局警方,於昨(26)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曾姓員警住處、辦公處所實施搜索,並帶回曾員訊問,檢察官認為被告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在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瀆職、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27)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
據了解,警專畢業的曾姓員警二十多歲,從事警職未滿5年,通霄分局警方在清查內部資訊紀錄發現異常,除了對曾男為行政懲處,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
初步清查,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有整批大量流出之情事,檢方表示,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
苗栗地檢署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濫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侵害他人權益,如發現有相關犯罪事實,必將從速、從嚴偵辦,絕不寬貸,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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