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姓設計師騎車時與遊覽車發生車禍,休養1年無法工作。(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曾在髮型設計大賽獲得冠軍、年薪破百萬的凃姓髮型設計師,在2019年與遊覽車發生車禍,他休養1年後才重返工作崗位,而他向司機及其公司求償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1千萬餘元,不過法官指出凃男當時也有超速情況,需付2成責任,判賠874萬元。
凃男主張,2019年6月29日上午9時許,他騎車行經中華二路與同盟路口時,為了閃避遊覽車而打滑倒地,因而受有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創傷顱內出血、軀幹及肢體多處挫傷合併擦傷等傷害。
凃男表示,他臥床休息1年後才恢復健康,重回設計師崗位,因此向遊覽車司機及其公司提告,針對1年來支出的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約100萬,以及因傷勞動能力減損40%,未來受到的損害,加上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1137萬餘元。
陳姓司機表示,事發當下他的車速十分緩慢,是因他超速打滑肇事,且勞動能力減損所受損害金額,宜因法定基本工資計算;公司則稱,他已善盡僱用人選任、監督之注意義務,自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勘驗事發監視器發現,凃男騎車駛越慢車道停止線時,以可看見大車在右轉前行中,凃男卻未減速觀察大車動向,貿然前行試圖從大車前方繞過,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進而在繞行的過程中失控自摔,加上凃男當時的車速經計算後約為43.49公里,已超過該路口速限40公里。
法官認為,雖然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中認定凃男無肇事責任,但均以路權為唯一判斷依據,漏未考量凃男自陷危險,且超速行駛影響其操控能力,應自負2成過失責任,判決司機與公司須賠償87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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