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安親班司機是惡狼!給100元買零食 車上7次淫辱2女童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64歲安親班司機猥褻、性侵2女童,一審判他坐牢12年。(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64歲男子阿民(化名)為某安親班司機,因每次接送學生時,都是2名女童最後下車,阿民竟起色心,先分別給2女童100元到超商買零食,再把車停在路邊伸狼爪,用同樣手法陸續對2女童猥褻5次、2次,甚至性侵其中一名女童。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依7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阿民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民擔任新北某國際美語學校安親班司機,負責接送學生上下課。去年7月間阿民趁開車接送女童美美、貝貝(化名)的機會,先各提供100元給兩人到超商買零食,再把車停在路邊,告誡美美如果不配合,下次就沒有100元,又跟貝貝說,她已經收了100元,不能把這件事說出去,隨即在車內對兩人分別猥褻5次、2次。阿民又另於某天搭載兩人時,將車停在路邊,把美美叫到後排座性侵,經美美回家告訴父母,阿民犯行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阿民只承認摸過美美下體1次,聲稱沒碰貝貝。不過美美證稱,司機伯伯趁車上只剩她和貝貝時,叫她坐在他大腿上邊摸邊親,從期末考後,每天安親班下課時都會發生。而貝貝除了曾目睹阿民亂摸美美,也證稱遭阿民撫摸私處。

法官認為,阿民在偵查時自白「我有問美美可不可以做,『做』是指做愛」等語,並以下體碰觸美美陰部外圍,有性交意圖,判他犯行屬實,審酌女童家長都不願意和解,依7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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