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17公里內湖路段,因低頭撿拾酸痛藥膏,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撞擊前方由陳姓男子駕駛、搭載王姓妻子的自用小客車,車體嚴重變形、幾乎被壓扁,夫妻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江男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考量江男與家屬以1640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
去年9月16日上午,62歲江男駕駛貨櫃車,行經國道1號17公里400公尺處,貿然於行車時低頭撿拾痠痛藥膏,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未及時見前方車流回堵,從後撞擊同一車道由66歲陳姓男子駕駛搭載65歲王姓妻子自小客車。
▼江姓司機行經國道為撿痠痛藥膏追撞前方車輛,造成陳姓夫妻魂斷國道。(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警詢、偵查時,江男坦承犯行,並解釋是為了低頭撿拾掉落排檔桿旁酸痛藥膏,才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方3輛車;但江也指出,雖有服用心律不整藥物,但駕駛車輛時,並無身體不適狀況。
法官審酌江男在國道駕駛貨櫃曳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撞擊前車,導致2名被害人死亡,所為實值非難,兼衡無前科、與家屬以1640萬(含強制險)和解並履行,歷此偵審程序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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