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川普的總統豁免權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葉睿涵/編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於4月22日當周開庭,就前總統川普是否在涉嫌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一案中,享有總統豁免權進行裁決。不過報導稱,在最終結果出爐前,法院必須凍結其訴訟程序,而這將達成川普將各項審判推遲到11月總統選舉後的目的,取得「暫時的勝利」。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在2023年8月,就川普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一事,對川普提出了串謀欺騙美國、串謀阻礙官方程序、串謀妨礙權利、阻礙及企圖妨礙官方程序等4項刑事起訴。
此案原定於2024年3月4日開始進行審理,但川普卻在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他無法享有免於遭起訴的豁免權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堅稱總統必須擁有完全法律豁免權,才能在不必害怕遭報復的情況下履行職責,導致川普的推翻大選結果一案延後審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年2月28日同意,安排在4月22日當周開庭,聽取川普是否可擁有豁免權的辯論,並最遲在6月底作出裁決。美聯社指出,儘管法院的審判時間表比往常快得多,但所有的訴訟程序在此之前都將被凍結,引發人們疑慮,假設大法官們駁回了川普的豁免申請,對川普的審判能否在11月大選前展開並結束。
《紐約時報》宣稱,法院的決定將讓川普取得「暫時的勝利」,因為川普在所有針對他的刑事訴訟中,很大程度上都採取了拖延時間的策略,試圖將所有訴訟都延到選舉後,以免影響川普的選情;而川普一旦在判決前就任總統,他就可以命令司法部撤銷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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