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財務經理5年侵占8296萬!害上市公司陷財務危機 法官重判

▲▼ 哭泣,傷心,OL,悲傷,失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新竹吳姓女財務經理5年來侵占公司款項高達8296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吳姓女子10幾年前在3家公司當會計,因侵占公款被判刑,緩刑期間又到博信公司當財務經理,趁職便侵占公司公款高達8296萬以上,用來購買名牌、裝修私宅浴室。新竹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等罪,處她10年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另可易科罰金部分,處1年徒刑,並追徵未返還的犯罪所得23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從2015年4月1日起,以別名「吳嘉恩」到博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及主辦會計人員,負責採購、會計、人事聘任、薪資發放等工作,還保管公司3個銀行帳戶。但吳女卻利用負責發薪的機會,從任職到2020年10月底離職為止,從公司轉出超過她薪資的錢到自己戶頭,5年來多領了191萬,並陸續提領或轉帳公司銀行帳戶的錢共計8296萬餘元,用來購買名牌包等私人用品,或支付整修私宅浴室等費用。

期間只要吳女發現公司沒有足夠現金可轉入支票帳戶內,為了避免犯行曝光,就會以公司急需資金的名義,向老闆友人等人借錢周轉。此外,吳女還將公司辦理增資認股期間收取的股款占為己有,並用小畫家變造公司銀行帳戶存摺明細,假裝已將股款匯入公司帳戶內。並用相同手法偽造自己拿錢出來購買公司股票的假象,陸續獲得公司約134萬股股票。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女從2007年陸續在天宇微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宇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智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會計時,就利用職便業務侵占、詐取財物被判刑,在緩刑期間到博信公司工作,卻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用與前案類似的手法繼續將公司財產占為己有,導致公司陷於財務危機,連帶影響公司職員的家庭生計。

法官指出,吳女犯後雖坦承部分犯行,並歸還部分犯罪所得,但仍心存僥倖,不承認偽造有價證券等所有犯行,還表示「說我是慣犯我不承認,我並沒有告訴代理人說的那麼壞」,不見有悔悟之心,依她犯3個業務侵占罪、3個變造私文書罪、3個偽造有價證券罪、3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合併處10年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另可易科罰金的部分處1年徒刑,並追徵未返還的犯罪所得23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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