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警衛將女童帶進警衛室猥褻得逞,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某小學李姓警衛,2019年間趁著一名7歲女童週末到校時,藉口讓女童到警衛室看電視,竟趁著女童看電視時伸出狼爪,猥褻女童,甚至還親吻女童。女童升上四年級後,因為上性平課程時,告知老師警衛的惡行,全案因此爆發。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李男判刑4年定讞,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李男自2010年起,就在台南市南區某小學擔任警衛。案發於2019年2月到7月間的某個週末下午,當時7歲的女童週末到校後,李男發覺女童年幼可欺,再加上警衛室內外並無其他人,於是將女童找進警衛室內,打開電視讓女童觀看。
李男趁著女童專心看電視之際,竟伸出狼爪對女童上下其手,之後更親吻女童嘴巴,女童當下並未拒絕,李男也在當年離職。不過時間推移,女童升上四年級後,在學校接受性平課程,老師詢問是否有不愉快的經驗時,才將被警衛撫摸親吻的事情說出,全案因此爆發。李男遭逮捕後,被依照「加重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一開始坦承有撫摸女童,但之後又改口否認;李男更說,先前承認是因為想要談和解,後來和解失敗後,就否認犯案。而雖然李男願意提出40萬元和解,但家屬不接受,法院最後也認定李男確實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指出,李男犯後態度前後翻異並非至佳,再加上身為小學警衛,對女童而言乃是具有保護地位之長者,卻未盡保護之責,應予重懲,還是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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