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人妻和經營幼兒園的丈夫離婚,獲得婚後財產差額4千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43歲人妻婚後在婆家經營的幼兒園工作,薪水都交由丈夫管理,卻發現丈夫在外面偷交女朋友,還在存放幼兒園教材的隨身碟裡,儲存他與小三的性愛影片、照片,讓人妻怒上法院訴離。嘉義地院審理後,判准兩人離婚,人夫除因侵害配偶權要賠30萬元外,還要給妻子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共4千萬元。
妻子表示,她和丈夫結婚18年,育有3名子女。婚後她在夫家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又無償擔任補習班班主任,和丈夫、婆婆一起工作,不論是薪水、存簿、提款卡都由丈夫管理,幾乎沒有自己的存款。
妻子認為,她長年為家庭奉獻,和丈夫感情融洽,不料有天她因工作使用丈夫的隨身碟,竟發現裡面除了幼兒園教材文檔資料外,還有丈夫和一名陌生女子的性愛照片和影片,檔案時間從2021年11月到去年2月12日為止,才發現丈夫長期背叛自己。
妻子指出,丈夫發現她上法院提告後,為了避免敗訴,不僅以Google定位追蹤她行蹤,還到她娘家盯哨、守候,更傳訊、打電話騷擾她和她媽媽,對她造成精神痛苦,讓她覺得婚姻維持不下去,訴請離婚,並請求丈夫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差額4千萬元、1百萬元贍養費,以及侵害配偶權的1百萬賠償金。
全案審理時,人夫表示妻子在2021年投資比特幣40多萬無法領回,他因此生氣向妻子表示「要交一個女朋友」,妻子思考後也同意。而且他對交女友也很後悔,他對女友並無真感情,只想回歸家庭,不希望離婚。
人夫又說,妻子可以隨時拿家中現金、刷卡支付開銷,並從他的帳戶扣款,如果妻子沒錢可用,怎麼還能到美國旅遊、贊助和借錢給娘家親屬。另外他和妻子都是受薪員工,老闆是他母親,他的財產多是家人贈與,妻子在財產增加上並無貢獻。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人夫曾對妻子說「因為原本要跟妳說,我找到一個女朋友了,但是再問妳的時候,妳都說不行不可以」,讓妻子生氣表示「我都說不可以了你還繼續?這樣沒錯?」,可見妻子並無同意丈夫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依民法判准兩人離婚,而妻子婚後剩餘財產為79萬,丈夫為8773萬,丈夫應給妻子財產差額半數共4千萬元。另丈夫侵害配偶權,要再賠30萬,贍養費因人妻離婚後生活無虞則免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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