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四海幫鍾姓堂主擁有45支等長短槍與大批彈藥案,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14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資料照片)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辦四海幫鍾姓堂主擁有大批槍彈,起出45把長短槍枝與子彈2000餘發與大批改造工具等證物,檢警查出證物儼如一座「小型兵工廠」,鍾男經檢察官訊問後,僅坦承寄藏、持有制式、非制式槍彈及零件部分,但否認有製造槍彈等犯行,仍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他起訴,並要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桃檢檢察官李頎偵辦鍾姓堂主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指揮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北投分局蒐證,經過分析通聯紀錄、鍾姓堂主名下車輛軌跡,鎖定被告改造、藏放槍砲地點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於去年10月5日警方分持搜索票前往4地搜索,當場扣得槍枝45把、子彈2,012顆與槍砲組成零件等證物。
桃檢複訊時,被告鍾男坦承寄藏、持有制式、非制式槍彈及零件部分,但否認有製造槍彈等犯行,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諭知被告以30萬元具交保並限制住居,但檢察官認為裁定不妥隨即提出抗告,經台灣高院裁定發回更審,法院於同年月24日再度訊問被告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其羈押禁見。
桃檢檢察官認為,被告鍾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本案查扣槍枝、子彈與相關改造工具、設備、零件等,因為數眾多,現場宛如「小型兵工廠」規模,參酌被告僅坦承客觀之持有槍彈事實,關於製造槍彈部分則飾詞巧辯,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
桃檢強調,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檢警不遺餘力查緝非法槍彈,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查獲槍彈刀械統計,以桃園市為例,去年1月起至同年12月止,累計查獲之各式槍枝為95枝、子彈1萬5,072顆;本案被告單人單次遭查獲之數量即高達45枝,子彈亦高達2,012顆,數量甚鉅確屬駭人聽聞。且遭查獲槍枝中,有30枝已裝設彈匣、子彈,隨時可作為犯罪之用,顯見被告對社會造成之危害匪淺,警方在被告住所廁所內拘捕被告時,其身上與鄰近之洗手台上,還有3枝已上膛槍枝,顯見被告目無法紀、擁槍自重,所幸檢警即時查緝,避免扣案槍彈流入市面,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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