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女無腫瘤「器官仍被切除」術後過世 港大醫院判賠275萬元

▲77歲女無腫瘤器官被切除。(圖/翻攝自新京報)

▲張玉華體檢時,因發現膽囊結石而入院治療。(圖/翻攝自新京報)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深圳一名77歲的女子張玉華2018年在港大醫院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而進行全胰切除術和脾臟切除手術。術後2個月,張玉華不幸過世,其女兒發現母親的胰臟並無惡性腫瘤憤而提告醫院。

據《新京報》報導,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入院治療,後經檢查,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術和脾臟切除手術。術後兩月餘,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徵,經搶救無效後過世。

張玉華的女兒郇傑表示,母親過世後,她去列印病歷才發現,無論是手術前的檢查,或是手術中的病理檢測結果,都沒有發現母親的胰臟有腫塊或其他病因。2019年,郇傑以醫療糾紛對港大醫院提告。

▲77歲女無腫瘤器官被切除。(圖/翻攝自新京報)

▲司法鑑定意見。(圖/翻攝自新京報)

司法鑑定意見指出,張玉華高齡,且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張玉華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

港大醫院對上述鑑定提出異議,認為張玉華的死亡原因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術」主要併發症並非肝衰竭,故其死亡與手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報導指出,二審法院採納了上述鑑定意見,並指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後果,喪失了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及生存可能性。」

2023年11月,法院最終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病人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約台幣275萬元)。

郇傑昨(28)日表示,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以主刀醫師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警方報案。不過警方至今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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