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未禮讓行人挨罰嗆警:全家死光 大媽一句話「再噴4千元」

▲桃園市劉姓婦人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八德區陸光街,未禮讓行人被巡邏員警開單告發,劉婦竟怒嗆「你全家死光了」等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劉姓婦人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八德區陸光街,未禮讓行人被巡邏員警開單告發,劉婦竟怒嗆「你全家死光了」等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婦人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八德區陸光街一處路口,正有行人欲穿越馬路,劉未禮讓行人先通過,適逢八德警方員警巡邏經過,當場開單舉發劉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劉婦為此心生不滿,竟公然嗆警「你全家死光了!」;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婦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罰4000元,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60歲的劉姓婦人於去年6月20日上午11時44分許,駕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陸光街50巷巷口時,適逢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劉婦因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通過,楊員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開立告發通知單,未料,劉婦因而心生不滿,竟當眾對原影怒嗆「你全家死光了」等語,辱罵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檢方複訊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被告劉婦所為,係犯刑法之侮辱公務員罪及同法第之公然侮辱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述兩罪,應依刑法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罪處斷。

法官審酌,被告劉婦明知員警係依法執行職務,縱令對員警之處置不滿,也應循合法程序救濟,僅因該日心情不佳即恣意對執行職務之員警口出惡言,所為蔑視國家公權力,亦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更造成告訴人名譽受損;惟念被告坦承所犯,態度尚稱良好,法官審結犯侮辱公務員罪,處罰4000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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