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女駕駛日前因違停被警員取締,竟當場對執勤警員辱罵髒話「X」,被以現行犯逮捕時,還徒手拉扯其中一名警員的制服及裝備,導致警員受傷。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傷害罪判處女駕駛各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女駕駛不滿被開單,與警員發生爭執,結果卻害自己再添2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女駕駛因違規將小貨車停放在路邊,恰巧遇到3名警員盤查,她不滿受到取締,竟當場對3警辱罵一字經髒話「X」,接著又在被逮捕的過程中,徒手拉扯其中一名警員的制服和裝備,導致警員頸部、手指受傷,因而吃上官司。
女駕駛到案後承認罵警髒話,但否認有做出任何傷害行為,警員傷勢輕微,應該是互相拉扯造成的,她沒有任何傷害的意思。
但台北地院法官檢視警員密錄器、警車行車記錄器等影像證據之後,未採信女駕駛的說詞,並認為她的行為蔑視國家公權力執行,法治觀念淡薄,考量到她終能坦承犯行,最終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另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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