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分局。(圖/翻攝Googlemaps)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警員,2月逮捕蔡姓竊盜慣犯時,涉用警棍壓制蔡嫌腹部後,造成蔡嫌胰臟破裂死亡,且在場警員未開密錄器,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認為涉案警員使用警械過當,依傷害致死罪聲押獲准。事涉警方執法限度等議題,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晚間,蔡姓犯嫌涉嫌偷竊機車,詹姓等3名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但蔡嫌疑似不願配合,還出言辱罵,3名員警強力制伏後帶回派出所,但蔡嫌上銬等待製作筆錄時,卻突然低頭無聲,員警察覺有異上前查看,發現他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屏東縣警局後續針對此事展開調查,並調閱案發時的密錄器、監視器影像等,發現現場執行的詹姓員警疑似過當使用強制力,持警棍朝對方揮擊,恐有涉犯刑法277條傷害罪,22日將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檢方複訊時,訊問當天到場的3名員警,而其中2人都供述當天的案發過程,但疑似動手的詹員則不願承認有執法過當行為,檢方訊後將另2人請回,詹員部分則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對該起案件,監察委員表示,本案警員執法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應負行政責任之處?主管機關對於警員執法過當情事,有無建立有效之監督管理機制?均有待調查釐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