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舉行「政府是不是還在撥接?大膽擁抱電子簽章吧!」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電子簽章法》自民國91年施行,迄今已20多年,然法規並未隨科技進展而與時俱進。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吳宗憲、徐巧芯今(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科技快速進步,智慧政府不該再只是口號,他們將提《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讓法律盡快跟上科技的腳步。
葛如鈞指出,目前正在施行的《電子簽章法》已是近22年前的產物,22年當中,全球科技歷經許多突破性發展,但是該法卻彷彿被放進時空膠囊,亙古不變。試問行政院,這22年來是忘記有電子簽章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葛如鈞表示,根據數位部資料顯示,《電子簽章法》上路至今,中央政府仍有高達26個機關,以行政命令排除電子簽章適用,行政院也名列其中,更遑論其他各機關,也在排除適用清單中,因此,他們共同提案強調,只給政府部門一年的緩衝期。全國民眾已等22年,不該讓民眾一等再等,此外版本中也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就電子簽章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調查或研究,每年向社會大眾公布。
吳宗憲表示,民國91年的電子簽章法是立基於撥接的時代,如今已經從5G要邁入6G的時代,法規應該盡可能跟上科技,數位簽章加上憑證將比手動簽名更足以可信,風險也更低。國內還有眾多法律要求民眾親自簽名,期待電子簽章法修法後,逐步來調整這些規範。
徐巧芯認為,現行公部門的眾多服務仍然因為需要驗證申請者為本人,或者確認簽名為本人親簽,而需要親自到場辦理,造成許多公部門大排長龍,便利性實在待強化。電子簽章法此次的修法中提到「符合規定的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推定為本人簽署」相當重要,相信未來公部門對於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後,將會更加便民。此外,公部門廣泛使用後,漸進推展到私部門,提供民眾更多的便利性及接受度。
不過行政院會已於昨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預料將成為立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包含六大方向,將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同時確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另外,修法後,能塑造更有利多元電子簽章發展的法制環境,並促進電子簽章國際對接,暢通國內外企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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