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腫瘤「強摘」病人5個健康器官 港大深圳醫院:家屬所言不實

病房,醫院,死亡。(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 家屬獲理賠後又發文控訴港大深圳醫院,摘除病人五個健康器官 。(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網站)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遭病患家屬指控「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並且強調病人根本沒有腫瘤。院方昨晚2月29日發文回應,家屬所言不實,考量根除病灶,才會根據國內外臨床指南推薦的「全胰切除術」,但院方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

綜合陸媒報導,香港大學深圳醫院2018年對一名77歲女性患者實施「全胰切除術」,術後兩個多月,患者離世。2019年8月,患者女兒打印病歷發現,術前檢查和術中病理檢測結果沒有發現母親的胰腺有腫塊或病灶。

病患家屬一狀告上於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後,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家屬不滿在網路發文,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

這起事件再次引起大眾注意,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昨晚在官微發佈《關於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患者家屬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後發佈訊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

2018年8月8日,患者張某華(女,77歲)因 「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住院醫治,術前影像檢查提示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標誌物升高。

▲▼ 港大深圳醫院否認摘除病人五個健康器官            。(圖/翻攝 青蜂俠)

▲ 港大深圳醫院診斷過程,被法院判定存在不足。(圖/翻攝 青蜂俠)

患者在外院接受了PET-CT檢查,檢查報告診斷意見為「胰頭鈎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入院後,醫院術前診斷為「胰腺癌或IPMN(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瘤)?」。

院方根據臨床規範指南,主胰管型IPMN系癌前病變,惡變風險高,患者腫瘤指標升高、胰管最寬處擴張10mm、胰腺萎縮。經患者本人與家屬知情簽字同意施行「全胰切除手術」。術後病理結果顯示「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性腫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屬於胰腺癌的癌前病變,術後患者順利出院。

術後三個月,患者死亡。事件發生後,醫院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並且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

院方考量,胰腺的位置比較特殊,必須徹底清除病灶,根據國內外臨床指南推薦的全胰切除術,需要切除部分胃竇、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院方稱,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後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佈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

該文指出,希望患者家屬依法維權,呼籲外界理性看這起事件,院方也將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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