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對繼女伸出狼爪時,她才11歲。(示意圖/CFP)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33歲男性送貨人員對繼女伸出狼爪,在2021年6月至11月期間性侵當時才11歲的繼女,面臨5項指控。法官2月29日裁定被告5項指控全數成立,判處60年徒刑和42下鞭刑。
星洲網報導,被告在登嘉樓州瓜拉尼魯斯一處房屋內性侵11歲被害人,一共面臨5項指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強姦)以及刑事法典377ca條文(亂倫及違反自然性行為)。
法官努里亞奧斯曼29日在法庭上做出裁決,被告5項指控全部罪名成立,總計判處監禁60年和4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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