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劉姓男子和女友爭吵,竟開車衝撞輾過女友。(資料照/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44歲劉姓男子不滿葉姓女友提分手,以要散佈葉女裸照恐嚇她,兩人又在車上爆衝突,葉女不爽甩門下車,劉男見狀憤而踩油門轉彎撞輾葉女,造成葉女重傷,送醫急救才搶回一命。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劉男事後幫葉女叫救護車、向警察自首等情,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6年徒刑。可上訴。
劉男和葉女本來是同居情侶,兩人因葉女遲到等事情經常發生爭執,而後葉女在去年7月提出分手,劉男竟恐嚇她「我要讓妳生不如死」、「妳不知道我在房間有裝攝影機嗎?我這都有妳的裸照捏,我再放到網路讓人家看」、「還有妳洗澡出來的,兩個都看光光的啦要不要,換衣服的啊」、「我再放在網路讓人家看啊」等語。
葉女心生畏懼,只好答應出門再和劉男見一面。劉男遂於去年8月16日清晨4時許開車載葉女,不料行經三民區建國二路與忠孝一路路口時,兩人又發生口角,葉女氣到直接下車甩門就走,劉男見狀竟憤而加速轉彎往葉女方向衝撞,將女友撞倒並輾壓而過,造成她多根肋骨骨折、顏面撕裂傷等重傷害,劉男見狀打電話叫救護車將葉女送醫搶救,葉女急救後撿回一命。
▲葉女遭車輾過重傷,送醫搶回一命。(資料照/記者吳奕靖翻攝)
案發後,劉男對警方辯稱他路邊停車時,車子突然暴衝,才撞到先行下車的女友。不過劉男留在現場,並主動向員警表示他駕車撞傷葉女,仍屬於自首。
另葉女表示,劉男平常行為就瘋瘋顛顛的,兩人經常為了她是否準時的問題吵架,案發當天她一上車,劉男就拿出電擊棒嚇她,只是她當時並不覺得劉男真的要拿電擊棒電她。
法官審酌劉男犯後為葉女叫救護車、坦承犯行、雙方和解進度等情,依劉男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殺人未遂罪部分,處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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