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處長性騷擾女秘書,遭重判8月。(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間上市的光電公司黃姓處長將妻子閨密小君(化名)請來當助理,卻多次碰觸手、腿,某次更直接熊抱,身體緊貼胸、腹,她再也無法容忍提告,卻遭反控是報復,一審法院依性騷擾罪罕見重判8月有期徒刑,黃男上訴二審稱願意道歉求輕判,仍遭駁回定讞,必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最早在2018年2月14日,黃男曾在尾牙上擁抱小君,試圖強吻,2022年3至5月間,黃男再趁著小君開車載送的機會,6度在車內碰觸她的手或大腿,但她忍了下來。
直到2022年8月3日下午,黃男在辦公室內與小君談話結束後,在她起身時突拉她的手藉此擁抱,身體碰觸到小君的胸、腹,令她備感不適,更因為長期的騷擾,多次前往精神科求助,最後在同事協助下,挺身提告性騷擾。
一審審理時黃男堅稱沒有性騷擾,反控是小君因為組織調整等,才遭對方挾怨報復,但綜觀所有證據,法官認為性騷擾事實明確,黃男卻飾詞矯飾,無端浪費司法資源,判刑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處長多次性騷擾女秘書,一度不認罪,遭重判後才改口稱有悔意。(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雖性騷擾防治法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罰金,惟實際案件最多僅判得易科罰金的6月以下刑期,未料法官卻罕見重判8月,又不得易科罰金,黃男連忙上訴,改口認罪求輕判,他強調小君與太太形同閨密,甚至是他們登記結婚時的證人之一,甚至在她面臨資遣危機時,自己出手協調到他的部門擔任助理,不懂為何對方如此針鋒相對,黃男還說,他已離開公司,並賠償對方20多萬元,但願意再賠20萬,只希望小君接受他誠心的道歉。
然而,二審小君出庭證稱,她鼓起了很大的勇氣,提出訴訟,「過去這1年多以來我除了要承受被侵害的痛苦,還要承受對方狡辯和誣賴,他甚至利用自己的職權邊緣化我及幫助我的同事,讓我差點面臨被解僱的危險」,請求高院法官不要因為黃男認罪就輕判,「認罪不是一種策略!」
高院法官認為,黃男一度否認犯行,更指控小君挾怨報復,更影射她與公司男同事關係複雜,犯後態度惡劣,會願意道歉賠償也是為了減刑,並非真心悔過,因此維持原審判決8月定讞,黃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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