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卡紙箱!11次嗆鄰「垃圾人」 大媽愛亂講話...這下慘了

▲桃園市吳姓婦人去年4月間疑似為經女鄰居同意,逕自取走放置門前紙箱起爭執,吳婦經連續11次怒嗆「垃圾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吳姓婦人去年4月間疑似為經女鄰居同意,逕自取走放置門前紙箱起爭執,吳婦經連續11次怒嗆「垃圾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婦人與鄰居相處不睦,去年4月間黃姓女鄰居察覺自家門前的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是鄰居吳姓婦人所為,2人為此起爭執,吳婦心有不滿竟連續11次手指黃女怒罵「垃圾人」、「心腸有夠惡毒」,黃女於是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吳女坦承不諱,法官審結依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處罰新台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4歲的吳姓婦人與黃姓女子為鄰居關係,但2人相處不睦,去年4月21日上午10時許,黃女懷疑自家門前廢紙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吳婦未經告知逕自取走,2人因而起爭執,吳婦心生不滿,竟手指黃女連續怒嗆11次「垃圾人」、「心腸有夠很惡毒」、「計較什麼呢」等言語羞辱,黃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桃檢複訊時,吳婦於偵訊時坦承犯行不諱,黃婦則提出現場錄音、錄音光碟作證,檢察官依刑法之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吳婦只因細故與告訴人起爭執,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公然侮辱告訴人,致其名譽受損,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且迄今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考量被告犯後一度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審結依公然侮辱罪,處罰新台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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