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呼籲取消交通違規檢舉制度,批評這種做法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仔」。(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灣的交通違規記點、民眾檢舉制度近期不斷受到討論,交通部的做法也引發了正反兩面的論戰。對此,作家苦苓提出3點,建議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更是批評這種做法是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仔」。
苦苓表示,無論是測速、闖紅燈,或是酒測的儀器,都需要經過官方認證檢驗,否則違規檢舉無效,那麼按照這個標準來看,民眾的手機或是行車紀錄器,又是否有通過官方的認證檢驗,「答案是沒有」,因此警方據此提出的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能夠重視這件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苦苓呼籲取消交通違規檢舉制度,批評這種做法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耙仔」。(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苦苓接著說,交通違規的處罰目的,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但民間的「檢舉魔人」會將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例如黃線暫停時間稍久、變換方向燈時間稍短,或是行車中壓到一點點實線等,都拍照提出檢舉,警方也會給予處分,有違比例原則,更是造成許多民怨。
苦苓感嘆,並非本身權益受到侵害,卻讓民眾任意檢舉、據以處罰,說得好聽叫做「警民合作」,但根本是「執法怠惰」,也變相鼓勵民眾成為「交通抓耙仔」,導致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導致受害者有增無減,這種情況恐怕也非執政者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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