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正副主委管碧玲(左)與周美伍(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金廈水域事件持續延燒,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排定「金門撞船案」專題報告議程。海委會副主委、海巡署長周美伍會中還原事件經過時表示,當時違法船舶右滿舵「高速大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加速到40節,且僅左舷有明顯撞擊點外,其他地方沒有任何破洞,倘若如陸方所述是我方高速撞到它,「它早就碎掉了」,且海巡幾乎傾全隊之力救援,派出7艘船和潛水人員,3小時內就把4人救起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海委會、陸委會、國防部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針對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時關切事故發生主因,周美伍說,海巡署最大的職責是捍衛國土和海疆,以及漁民的合法權益,今天的行動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從農曆春節初三開始,金門地區的漁民就向海巡署報案,說這個地區不斷有大陸船隻進入進行非法捕魚、走私等行為。
周美伍還原事件經過說,當天(2月14日)CP1051這艘船已經在海上,當雷達一發現有陸籍快艇要進入禁限制水域,戰情人員立刻通知海上的執勤人員,趕往北邊的地點。他說,當時海巡在登檢前,依規定廣播要求減速、預告將要登檢,而陸快艇為了逃避我方追查,進行右滿舵「高速大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加速到40節,且因平底船舶特性加上配重不良也出現右傾。
周美伍說,「我們怎麼可能沒有雷達的航跡跟影像?」這些資料都已經交給檢調了,並非如陸方所說,違法船舶停在那邊,是我方高速撞擊;何況,該船隻除了左舷6分之1處有一個明顯的撞擊點,其他地方沒有任何一點破洞,連凹的地方都沒有,「如果是他(陸方)講的,我們40節的高速垂直撞到它,它早就碎掉了」。
周美伍續指,一般漁船速度最多10節,會開到40節嗎?是因為這艘漁船配重不良,使用了兩個很重的推進器,右側還有一個起網機,是為了違法到我方的水域捕魚所設,當天準備登檢前一定要迫近,雙方都是高速狀況下,「你認為會不會有擦撞?」他說,海巡從來沒有隱瞞實情,而是遵照檢調指示,不可以對外透露案情。
周美伍還說,不管我方或陸方,都可以透過雷達資料看到船隻的航向與航速,這是非常清楚的。他重申,取締三無船舶不僅只有我方,光是去年陸方就要求我方協同執法49次,在各自的水域查緝違法、走私的船舶。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也追問,依照周美伍的經驗,倘若我方船隻故意撞擊違法船舶,我方船隻是否會受損?周說,因為兩邊都是FRP(纖維強化塑膠)的材質,照40節這樣的高速,他認為最起碼會有凹痕或破洞,但當天證物顯示,兩艘船身都沒有明顯的凹陷或破洞,只有在左舷6分之1處有一個明顯的凹陷。
周美伍補充,該違法船舶是11.6米長、2.7米寬、1.85米深,我方海巡船隻僅9.6米、2.8米寬、0.7米,並非如外界所述,「很大的海巡船把漁船撞翻了」;當天陸船翻覆後,海巡立即投入救難,海巡同仁登上小艇要把生還者撈起來,但有1人一直沒有找到,因此又派潛水人員下水,最後在駕駛艙中找到船長,3個小時內把4個人救起來,「那天海巡幾乎傾全隊之力,7艘船在現場執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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